当前位置: 首页 > 中心学校文件 > 新滩镇中心学校关于有偿家教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

新滩镇中心学校关于有偿家教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

2017年09月03日 16:10:24 访问量:93 作者:新滩镇中心学校办公室

洪湖市新滩镇中心学校文件

新教文〔20178号 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 新滩镇中心学校关于有偿家教专项整治

实施方案

 一、指导思想

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,坚持“标本兼治、综合治理”,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强化治理责任落实,注重源头预防,加强监督和检查,严肃查处乱补课乱收费案件,规范学校和教师行为,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,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。近年来,我镇“有偿家养”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,但是“有偿家教”却愈演愈烈,大有燎原之势。为贯彻落实洪湖市教体局《开展教师有偿家教家养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整治方案》文件精神,切断一切可能引发校园安全事故的因素,决定对我镇有偿家教现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。

二、工作目标

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,杜绝有偿补课行为;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,确保不延长学生在校时间、不组织学生集体补课;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,塑造良好师德师风。各校成立专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,校长为第一责任人;分管副校长为直接责任人。

三、整治对象及界定:

凡我镇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利用节假日、课余时间对有补课或课

外辅导(含艺术类辅导)需求的学生提供有偿服务的活动或行为(含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合作的形式或接受其聘请任教)均视为有偿家教;本校教师利用办公室进行收费式辅导的变相家教、非本校教师利用学校设施设备(含校舍、宿舍等)收带本校学生或外来学生获利的亦属此列。

四、实施步骤

1、自查自纠阶段(8月1日—8月4日)。各校进行内部摸底调查,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清理、登记、整改。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,对出现的倾向性、苗头性问题,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,防止乱补课成风。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,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,建立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,以民主监督为载体,建立监督制约机制。于8月3日前,对本校教师暑期补课现象进行全面排查,并责令立即停止补课。8月4日前上交书面整改报告。

2、暗访巡查阶段(8月5日—8月31日)。8月5日开始,中心学校将组织专班对全镇教师暑期补课现象进行突袭式检查,发现仍然有顶风而上者,将追究校长、当事人责任(具体处理办法见后),坚决遏制乱补课乱收费现象的发生。

(三)重点督查阶段(9月1日至9月30日)。为巩固暑期取得的成绩,在新学期继续开展重点督查。中心学校将不定期进行专班专项督查,实行督查与举报相结合的方式,对涉及举报的学校、教师将进行全面核查。一经查实,立即处理。

(四)整改落实阶段(10月1日至11月30日)。各校要对检查出的问题认真开展整改落实工作,形成整改报告上传,中心学校将酌情上报两级党委(组)。

五、处理办法:

1、处理原则:

属地原则、校长第一责任人原则。

2、对学校、学校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责任追究:

学校发生教师有偿家教行为,全通报批评,责令单位制定整改措施,对学校当年所有评优评先(含教师)实行“一票否决”。学年内在职在岗教师有偿家教行为被查实达到3例者依照程序,分别给予学校校长、分管副校长按程序予以免职处理。

3、对有偿家教教师的责任追究:

从事有偿家教一经查实者,责令其立即停止补课行为,全镇通报,并清退违规所得;本年度师德考核“一票否决”,年终考核为“不合格”;扣发该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全年乡镇工作补贴;三年内取消岗位晋级、职称评聘资格;必要时调离本单位。

4、如因有偿家教引发安全责任事故,将严肃追究该校校长、分管副校长及当事教师责任。

六、领导小组

 长:夏飞雄

副组长:熊文元  周华明  张振涛

 员:高启群  张代文        

杨振荣        

七、附则:

    此方案上报洪湖市教体局和新滩镇人民政府备案。

    洪湖市新滩镇中心学校

            2017年7月31日



 

编辑:高启群
评论区
发表评论

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,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
搜索框
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网警110
郑重声明: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,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,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。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,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;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,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【通知—删除】义务。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,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,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。洪湖市新滩镇中心学校 特此声明。